
〔記者黃立翔、黃敦硯、林恕暉/台北報導〕參與起草當舖業法北縣警察局長林國棟表示,《當舖》 業法規定最高年利率高達48%,比刑法重利罪規定年利率36%還高,是合法欺負借貸人,建議修法「撤掉不法當舖業者保護傘」。
警政署表示,2001年訂立當舖業法各界認為利率遠高於民法規定的年利率20%,太不合理,但討論後認為,降為月利率2%,擔心合法經營業者利潤不易維持,才折衷訂為月利率4%、年利48%。
台北市當舖同業公會理事長黃一脩表示,民間當舖業者都是自有資金經營,與銀行情況不同,貿然修法將使當舖業者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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