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當舖業法第11條規定,當舖業應於營業場所之明顯處,將下列事項揭示:
一、許可證、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負責人或營業人員之姓名。
三、以年率為準之利率。
四、利息計算方式。
五、營業時間。
前項第三款之年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八。
通常各地方《 當舖》公會會統一製作當舖營業告知提供給會員使用,以將上述三、四、五款事項揭示之。此外,當走進一家當舖時,可注意該當舖是否於營業場所的明顯處懸掛放置縣市政府核發的當舖營業許可證和營利事業登記證。多一分小心謹慎,務必要找合法當鋪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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